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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明志 矢志不渝 |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如约而至!

来源 :  色色视频      作者 :  色色视频      发布时间 : 2025-10-21

建设法治中国

青年当仁不让

马院学子以案析法,激浊扬清

法治小课堂,开启第二期的新篇章


本期小讲堂将带领我们共析四个案件

以案例为尺,丈量法律边界

以法律为绳,匡扶公平正义

新时代的马院青年们

为权利呐喊,为秩序护航



第一组:思政251班的陈钰杰、程一欧、吴子轩同学给我们分享了黄静维权案。2006年,黄静购买的华硕电脑出现故障,维修时被更换为未正式发布的试用CPU。随后,黄静以此事为由向华硕索赔高额赔偿金,华硕则以敲诈勒索为由报警。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该行为属过度维权而非犯罪,并因误拘而给予其国家赔偿。围绕此事,小组得出结论:法律需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维权界限,推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的细化。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1


陈钰杰:2006年,消费者黄静购买华硕电脑后出现故障,送修时被更换为未正式发行的试用CPU。她随后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则以敲诈勒索报案。经司法部门认定,该行为属于过度维权,不构成犯罪。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消费者维权与过度维权之间的边界问题,反映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因对法律认知不足而采取过激手段,最终导致维权行为的异化。

【座右铭:法不会向不法让步】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2


程一欧:黄静在得到了赔款后用全部赔款设立了反欺诈基金,展现出了一种超越个人得失的担当。此案成为界定消费者维权边界的典型范例,既警示企业应当诚信经营,也提醒消费者需要理性维权。此案也让我们看到,当消费者和企业都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事,市场环境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实现共赢。

【座右铭:以规则为纲,拢现实万端于序】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3


吴子轩:消费者以曝光方式维权是正当权利。当事人在被长期羁押后获国家赔偿,这一结果警示司法机关在使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审慎行事。该案件推动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细化,从而能够更精准地界定维权边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座右铭: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更严重,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判决污染的是水源】


第二组:思政252班的夏雪、楼如意、陈奕诺同学给我们带来了何源案。该案是2005年重庆的一起交通事故,三名同车少女身亡后,农村户籍的何源所获赔偿却远低于城镇同学。此案暴露了依据户籍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所导致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平等的质疑。尽管本案结果未能改变,但它深刻推动了社会对生命权平等的反思,为后续统一城乡赔偿标准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关键契机。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4


夏雪:2005年重庆,14岁农村女孩何源与两名城镇同学同车遇难。事后何源家属仅获5.8万元赔偿,远低于城镇同学的20余万元。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赔偿结果,凸显了当时赔偿标准因城乡户籍差异而存在巨大差距,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它警示我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消除不合理的差异,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益。

【座右铭:在法律面前,我们应如守护珍宝般捍卫公平】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5


楼如意:本案适用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按户籍区分计算死亡赔偿金。虽然2006年重庆高级法院出台新规允许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但因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何源案未能适用。何源案凸显了法律制度滞后性与社会公平诉求之间的深刻矛盾。这一困境启示我们,立法工作必须具备前瞻性,同时要建立合理的法律追溯机制。

【座右铭:细微法规间,深藏公平正义的追寻】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6



陈奕诺:何源案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城乡二元结构下司法赔偿体系的深层裂痕。案件引发的同命同价大讨论,超越了单纯的法律适用之争,本质上是对生命平等价值的哲学追问。正是这种追问,推动了确立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宣言变为可触达的司法实践。

【座右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第三组:思政253班的郑可欣、殷佳琳、王雅玲、胡蒙誉同学讲述并分析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1993-2003年余华英流窜多省拐卖17名儿童(含亲生儿子),最终受到正义与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死刑。小组围绕2024-2025年的审判过程,分析判决合理性,结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解读量刑依据,在最后提出了防拐措施与社会反思。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7


郑可欣:余华英在1993-2003年在多省的作案,混入当地圈子、利用孩子亲近感拐走儿童。这警示我们既要完善社区防范机制打破犯罪分子的伪装网,也要通过严惩犯罪形成司法震慑,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才能真正筑牢儿童安全的防护墙。

【座右铭:法为绳墨,义为初心】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8


殷佳琳:余华英案的争议焦点围绕死刑判决合理性展开。支持者认为其拐卖儿童数量多、危害大,应严惩;质疑者则考虑她所谓无虐待证据、有坦白情节等。最后法院并未从轻处罚,因为她拐卖人数众多,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拐卖本身就是极其恶劣的犯罪。法律对严重犯罪的制裁是严肃公正的,不能因个别情节忽视犯罪本质,正义不会因小情而失衡。

【座右铭: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9


王雅玲:余华英案堪称诠释《刑法》第240条的活标本。既突破拐卖三人以上的量化红线,又兼具长期流窜作案”“贩卖至外省等加重情节,更因造成多组家庭破碎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在三个量刑层级中直接适用顶格刑罚,彰显了法律对侵害儿童权益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司法裁判必须坚持法律标准与犯罪事实的精准对应,方能实现正义的不枉不纵

【座右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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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蒙誉:余华英案是特定时期拐卖犯罪猖獗的写照,它揭示了当时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的短板。要防拐,源头预防是根本,需增强公众尤其是儿童的防范意识;打击买方市场是关键,从需求端遏制犯罪;社会联动是保障,各方携手构建防护网。防拐不能仅依赖事后打击,预防才是核心。如今应汲取教训,强化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让此类悲剧不再重演,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团圆。

【座右铭: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第四组:思政254班的金世豪、谭姗姗、陆奕帆同学围绕马加爵案展开了讲解。2004年,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四学生马加爵,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在三天内用石工锤连续杀害四名同学。马加爵被指控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且由于其强预谋性以及手段之恶劣被认定为极其严重的情形。该案件反映了当下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界对育人的深刻思考。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10


金世豪:马加爵案令人痛心疾首。2004年,马加爵因琐事积怨,三天内残忍杀害四名同学,这一悲剧暴露了他扭曲的心理和极端的行为。其逃窜后被市民举报落网,彰显了正义不会缺席。大学生要重视心理健康,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与情绪。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关怀与品德教育,社会也要营造和谐氛围,让悲剧不再重演,让校园成为安全温暖的求知之所。

【座右铭:法为规矩,德律之】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11


谭姗姗:马加爵最终被指控并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被认定为极其严重。这是因为他的作案是故意且有预谋的,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这一事件不由得引发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深思,人才对国家发展建设作用重大,但若步入歧途,其社会危害同样巨大。对于当下青年而言,应排在诸才之首,我们应当加强青年道德建设,呵护青年心理健康。

【座右铭:为权利而求知,为正义而厚积】


第二期法治小讲堂12



陆奕帆:马加爵案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其根源具有普遍性。它告诉我们: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等重要,教育的根本在于育人,而非育分。社会需要建立一个更包容、更有支持性的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形成一个有效的支持网络,及早发现、及早干预,避免悲剧的重演。

【座右铭: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课堂上的每一份收获与感悟

均增强着我们捍卫法律尊严的信念

知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马院青年矢志不渝,与法共进

定信念,将法内化于心

勇作为,将法外化于行


继往昔,汲取法治智慧

开新局,回应时代呼唤

今天的法治小讲堂到此结束

期待下期与您再次相约

共同续写法治故事的新篇